问题 | 当董事同时从多个公司领取津贴时,他们是否应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同时获得多个公司津贴的董事是否应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不在本公司工作的董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以劳动报酬所得为基础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按劳动报酬所得项目征收董事费的办法,仅适用于担任董事的个人公司董事、监事,不在公司任职。因此,对不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的津贴,应当按照劳动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所得的,视同一次性所得。同一项目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项目”是指劳动报酬收入,《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董事同时从多家公司获得补贴时,是否应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回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帮助,请访问法律咨询网.com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