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目前,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除对国有股权转让和估值的限制性规定外,均未作具体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在法律实践中自由决定股权转让价格,普通股的转让价格通常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通过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议价格法” (2)股权转让价格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为基础可称为“出资法” (3)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格法”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计算股权转让价格(4)以审计价格和评估价格为基础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格法”(5)以拍卖价格和转售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上述方法各有其优点,但它们也有一些缺点。出资法和净资产价格法确定的股权价格简单,易于计算和操作;通过对公司会计帐簿和资产的核对,可以更好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价值规律;拍卖方式引入了市场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股权的市场价值。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者决策和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公司资产状况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股东的出资额与股权的实际价值往往相差很大。例如,股东的股权直接以原出资额转让而不进行估值,这无疑混淆了股权和出资的概念;公司净资产虽然反映了公司的一定财务状况,但由于不能反映公司的资金流量等公司经营的重要指标,不能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计评估能够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估计公司的大部分经营活动,但不能反映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和公司的发展前景,是影响股权价值的重要因素;拍卖和销售通常时间短,转让人和受让人往往无法更直接地沟通。如果不能很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方法,就会导致股权滥用,侵害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上为法律咨询网.com小编相关内容汇总。如果您对本文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网.com咨询和指导律师,他们可以直接告诉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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