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公司须经股东会批准吗 |
释义 |
收购公司是否需要股东会批准?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制约公司及其股东的基本依据。外商投资涉及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规定,授权公司执行本章程。因此,要把握购买者主体权威的合法性,就要重点考察购买者的章程。一是内部决策过程是否合法,是否由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定;第二,外商投资是否有限额,如果有,是否超过限额。卖方的内部决策过程和其他股东的意见卖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涉及卖方和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卖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首先,根据卖方的公司章程,应取得卖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是要提高产品质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程序上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二)合并,(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分立或者转让公司的主要财产,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资产和外资的审批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股权转让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经济、金融报纸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刊登,公开披露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收集受让人。转让方式为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设立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股东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决定是整体收购,需要取得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是与股东的单独交易,股东大会不需要行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专有权) 以上就是相关答案。在我国,如果一家公司收购其他公司,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决定,但是否需要股东的同意,取决于公司章程。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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