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内资暂行规定 |
释义 |
发证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6号,【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本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或者购买投资者在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投资公司的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暂行规定》办理。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共同投资。外商投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投资,适用《外商投资方向指导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地区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第四条被投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投资:;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相关法律法规: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投资时,其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单位利润转增的资本,不包括增加的资本。相关法律法规: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者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当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4.经审计的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6.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批准注册。经批准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一栏标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以下简称“营业执照附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向被投资单位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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