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管理的通知 |
释义 |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编号:穗府[1995]14号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管理,改进收费方式,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外商投资信心,扩大外商投资吸引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决定清理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增加收费透明度,依法将正常收费纳入管理,从而遏制乱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审查现有收费项目,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定期公布。外商投资企业在申报项目和生产经营环节收取的费用,应当逐项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中央和省级政府规定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基金和补偿性收费,(二)对强制服务收费实行限价管理,确定最高限价,不得擅自突破。各单位、各部门行政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为有偿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三)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擅自向企业收费。所有先前设定的费用将被取消。确需征收行政性收费和强制性劳务费的,报市物价局审批;资金和募集资金的补偿费用,报财政局复核确认(四)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为企业发布广告、举办各种培训、订阅报刊的,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手段摊派。审计结束后,收费项目将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分批联合公布。公告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清单必须明确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地点等,未列入清单的(省、市物价、财政部门新批准的除外),并可向市物价、财政部门投诉。对违反规定擅自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由市物价检查部门依法查处。今后凡需要征收的新收费项目,必须经市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 完善收费方式,实行集中收费。为增加收费透明度,提高效率,制止乱收费,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申报项目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收费实行集中收费。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设立的市外商投资收费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可以集中收取的费用进行收取,然后将费用发放到各部门。市外商投资收费办公室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根据新公布的《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清单》,核定各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费用,并向企业下发收费清单,由企业向市外商投资收费办公室缴纳,每年审核一次企业收费清单。1995年3月1日起,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新的支付方式。对不能集中收缴的项目,市物价部门在公布收费项目时,应当列明收费地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部门,方便企业缴费。您还可以在外井街设立收费办理窗口,受理外商的申请和收费,并提供咨询服务。为保证企业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防止国家收费流失,企业在办理工商年审时,应提交市外商投资收费办公室出具的缴费证明。市外商投资收费办公室可以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对不缴纳或迟延缴纳各项费用的企业建立约束机制。3、 加强领导。清理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实行集中收费,是继完善外商投资房地产收费办法后的又一改革举措。这也是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重大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树立总体观念,统一认识,协调行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物价、财政部门是各项收费的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集资补偿费、劳务费的清理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收费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制度。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集中收费。要迅速落实配套人员和办公地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费用的转移、衔接和分流工作,制定收费办法、收费程序和收费办公室职责;确定和审批企业支付项目,制定企业支付表格,准备集中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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