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煤炭企业,今年有两家子公司需要申报资产损失。我公司持有两家子公司60%以上的股份。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报废是否需要本公司批准或子公司董事会批准?由于本公司对子公司资产的控制权仅为60%,因此本公司无权对所有资产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子公司董事会确认此事是否足够 律师的回答: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资产。 第四条规定,企业资产的实际损失,应当从实际发生的年度报告中扣除,并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并在年度申报中予以扣除,该损失已在《企业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会计处理《企业资产损失》(财企[2003]233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应当按照下列内部程序处理:(1)取得证据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应当提交报告,说明资产流失的原因和事实;(2)企业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在追究责任后提出结案意见;(3)诉讼中发生资产流失的,企业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四)经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子公司发生资产损失的,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厂办)审批,会计核算按上述内部程序办理,包括按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或经理(厂办)办公室审批,不提供投资方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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