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理人能被称为公司的雇员吗 |
释义 |
保险代理人能被称为公司的雇员吗?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可以称为公司雇员。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依据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三个标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好事,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主要是指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条件;(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 这三个标准实际上包括了对“用人单位”的考察,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行为”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是“企业、个人经济组织”。“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特定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还必须具备合法资格,注意收集下列证据。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紧急情况下,应注意收集下列证据:(1)缴费凭证或记录(工资名册)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2)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能证明其身份的;(3)招工记录,如员工填写的“登记表”和“申请表” 事实上,劳动关系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应签未签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关系特点的,用人单位应当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期限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事实上,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 在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关系过程中,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用人单位将建筑工程或者矿山企业工程分包的义务时,有义务选择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对用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可以就建立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的存在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与提供专业劳动的劳动者形成的法律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招用劳动者的,一般认为,劳动关系是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建立的:(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人员 以上是小编为您安排的保险代理人。你能被称为公司的雇员吗?保险代理人可以称为公司的雇员。双方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用其他证据证明。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咨询一下我们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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