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公务员的业务经营有哪些违规行为,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兼任营利性职务未经允许的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单独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经营企业 (2)违反规定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投资其他证券 (4)个人在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兼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六)离职、退休后三年内,接受私营企业聘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组织在原岗位所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从事与原岗位所辖业务有关的营利活动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仍违反规定经营的企业,包括本应脱钩但未脱钩的企业,或者明确脱钩但未脱钩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业整顿或者彻底脱钩,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二级以上退休的干部职工,不论批准多少级,除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别批准外,一律不得在各类企业任职。已在企业任职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我们就必须从党政机关辞职,所有在职干部职工都不准停业、无薪办企业。无薪离职的,除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外,不得辞去企业职务,退回原单位,也不得辞去上述机关退休干部的职务,没有受雇于国有企业。如果想在非国有企业工作,必须在退休或退休两年后再工作,不能在原办公室所辖行业的企业工作。离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后,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凡参与非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便利的干部职工,都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企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并追究失职责任。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干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本条例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各种协会、社团和其他群众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干部和工人。这些组织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设立非商业性企业的,必须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经批准,禁止党员和领导干部从事或者参加下列营利活动:(一)独资经营,与他人合资或合伙经营企业或其他企业 (2)以特定关联人或其他人的名义以股份形式开展业务 (3)以承包形式从事商业和其他业务活动,(四)违反规定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五)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六)个人在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股票的;(七)个人或者委托他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禁止企业从业人员经商,违反规定的要受到处罚。希望读完小编编编的知识后,再也不会有这样的行为。当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法律知识,可以到法律BA网进行在线咨询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石家庄律师、合肥律师、杭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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