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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基本工资发放工伤工资是否合理
释义

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原工资”没有规定,一般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
    <2。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工伤前12个月除加班工资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间未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工资的,第三十三条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需要停业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原工资和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的平均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工伤前12个月。受伤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平均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实际月数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的“原工资和福利”应理解为“职工因工伤、职业病正常上班时,职工的工资和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若干疑难问题解答(2012.12)
    

16。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受伤工人的原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原工资”按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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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