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职业伤害认定标准 |
释义 |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二)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因工作事故受伤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 (一)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发的,经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设备费、停工留薪(原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一次性残疾就业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学校参加职工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拒不支付的,可以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的结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并强制执行。 <,我们需要律师服务。我们可以随时找到专业律师提供一对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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