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可以登记吗 |
释义 |
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可以登记吗。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将“新闻作品”规定为一种“作品”。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和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笔者试图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新闻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文章和其他新闻作品,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的纯事实新闻(2) 时事新闻……”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甚至不是一部“作品”,更不是其版权保护的时事文章。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专门规定。根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除作者声明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可以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问题的时事文章,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支付报酬,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来源。”本文虽尚未生效,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时事文章”被间接纳入其他新闻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除“时事新闻”和“时事文章”外的其他新闻作品,如刊登在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上的新闻调查、新闻评论、社论、新闻图表、图片新闻等,均可视为新闻作品。一般来说,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是用于时事新闻的,所以很多新闻作品无法得到保护。有时,时事和新闻作品甚至不包括在内,所以没有法律来保护它们。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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