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图属于版权作品吗?地图作品应在整体构图、客观地理要素的选择和表现形式上体现独创性。已知地理信息的简单组合不是原创,也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地图作品。收集、提供真实的地图资料,核对资料是否有遗漏或者错误,属于辅助制图工作,不能视为创作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组织作品、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为他人创作进行其他辅助工作,不视为创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对作品或者产品进行署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视为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除非有相反证明,确定作品属于著作权的,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从而取得一定的法律价值,我们可以在申请前明确版权作品的范围。对于属于著作权范围或申请著作权的作品,请到法律咨询网进行详细咨询,我们的律师会给您一个详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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