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所要求的必要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就不能成立公司,但我国《公司法》除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签订合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签订发起人协议外,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签订设立协议,对于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式,即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一种可选的文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往往先签订公司成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成立过程的不确定性。这种现实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将公司设立协议作为公司设立的重中之重。他们认为,如果成立协议签得好,一切都会好的,剩下的只是程序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其次,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范围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范围包括股东、公司及内部组织和人员。但公司设立协议只是股东之间的任意合同,应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其诉讼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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