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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摄影作品的来源是否侵权
释义

如果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的名誉、财产和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合理使用不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合理使用只能用于已发表的作品
    也就是说,使用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方式:
    <1。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2
    

2。为了介绍、评论一部作品或者解释一个问题,应当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报道时事新闻,应当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录影带中引用已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在公开会议上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课堂教学、科研,为教学、科研人员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不得用于出版。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使用已出版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收藏的作品,以展示或保存版本
    

9。免费演出已出版作品。复制、绘画、摄影、录像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将已出版的汉语言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并在中国出版
    已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台的权利限制,适用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一些影视作品需要注明出处,也需要进行版权登记。如果把这些影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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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2: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