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应由谁追究 |
释义 | 一、股票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应由谁追究 没有股票诈骗罪,股票诈骗的行为触犯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应由法院追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诈骗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的缓刑条件 诈骗缓刑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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