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或者变更为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国家一级的条件是: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至少有5家控股子公司【投资必须以实物或货币进行,且不以房地产和在建工程作为投资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以上 集团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对子公司不存在行业限制 5。这里的控股是指绝对控股,即集团公司51%以上的股权成立,控股关系只能是资本控股。使用中文企业名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省(山东)集团公司的条件为:1。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有三家子公司(控股企业) 母公司注册资本与三家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6000万元以上 设立程序 首先,将集团母公司迁至省或市局,并同时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和集团登记 申请设立集团登记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集团公司章程及母公司印章。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并认可集团章程的文件。母公司对子公司所有权证书: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证书或子公司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股权证复印件。经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未注明上述事项的,除上述说明外,应提交原件,副本应由客户签字。经核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应与复印件同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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