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
释义 |
如何处理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一方面,著作权人许可其作品作为商标使用的,商标权人有权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使用”该作品,标明其商品的来源;原则上,著作权人不得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阻止后者使用作品,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的继续使用必须得到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一个作品被注册为在一个共同的商品类别中使用,商标所有人很容易与根据著作权法使用该作品的任何其他人发生冲突。因此,对于以书籍等作品为载体的商标作品的注册应持谨慎态度;另外,将非著作权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应当推定为对该作品第二种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其使用应当遵循商标权有限限制原则,即,不应禁止他人在载体上印刷具有代表性的图形作品,以说明其有权印刷的作品载体的内容 第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即在十年的有效期内,专有注册商标受到保护,但可以无数次续展,因此,商标权可能是无限期的。著作权的作者是自然人,保护期从作者的有生之年起至他死后五十年。期满后,部分著作权将消失 第五,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局申请注册后才能产生,著作权的诞生从原作完成之日起,未经强制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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