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版权限制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首先,限制行使著作权的原则是什么限制行使著作权的原则如下:。合理使用是指未经法律许可或者支付费用,他人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各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条件各不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条件包括下列情形:
    

将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个人使用目的)
    

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
    

为了报道时事和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要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准刊播报纸的除外,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在公开会议上发表的演讲(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用于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为教学、科研人员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不得用于出版
    

国家机关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复制博物馆收藏的作品,以展示或保存版本,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使用者必须说明作品来源和作者姓名,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般来说,除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的使用外,只有出版的作品才有合理使用权,而未出版的作品没有合理使用权。使用许可是指未经作者同意,仅以支付报酬的方式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这种著作权限制的方法通常包括两个方面: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法定许可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作品的行为,但使用后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即,许可证的有偿使用。合法许可的条件是:使用者使用著作权作品应当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作品,不适用法定许可。根据法律规定,法定许可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科学研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著作权的使用范围虽然超出了合理使用的限度,但仍然是法律允许的。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报刊转载权和广播电视机构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为法定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权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一次性授权,申请使用作品的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可以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支付合理的报酬。著作权管理部门向特定的申请人颁发强制许可证,法律对法定许可证有明确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全社会,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而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和设立条件因国家而异。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强制许可规定
    著作权穷竭,是指著作权人同意将印刷品投放国内市场后,著作权人不能控制和干涉其作品的发行。这说明著作权人的专有销售权只能行使一次。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切被认为具有欺骗公众的意图、违反首要原则、低级淫秽、蔑视法律、宗教、诽谤他人的作品和其他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这种对违反社会秩序的作品著作权的限制,也适用于苏联和前东欧一些国家从国家使用作品开始,对作品著作权的某种专有权,还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对正在使用的作品征收著作权
    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编印出版教科书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在教科书中编印已发表的作品或者短篇书面作品,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音乐作品、单项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报酬外,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依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录音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已发表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微型版限制著作权行使原则和著作权法定许可范围的回答。谢谢你的阅读。如果您对版权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com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专业律师会在网上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