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出版管理规定,非法出版图书和其他读物的,处以没收出版物的处罚,非法出版行为规定的非法收入和罚款 出版管理条例第61条? 未经批准设立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单位的,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的,伪造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数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数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违法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数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况严重,原发证机关应当吊销许可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二)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并印刷的,复制、发行 (三)将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发行号、版次、版式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或者出租出版单位的名称、发行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出版的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的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 导入、打印、,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的出版物 (二)印刷、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 (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向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出版管理规定,非法出版图书和其他读物的,将被处以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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