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侵权中的合同如何界定 |
释义 |
1、 在著作权侵权中,如何界定与作品的接触?有证据表明被告人有机会接触原作或者以前确实接触过原作的,所谓实质相似加上接触,是指在证明涉嫌侵权的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实质相似的情况下,作品所有人有证据表明被告有机会接触原作或者以前实际接触过原作的,能否认定为侵犯著作权?实质相似加接触规则是指如果被告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实质相似,作品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以前具备掌握作品的条件的,被告应当证明其使用作品的合法来源,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并根据情节赔偿损失:(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二)未经合著人许可,将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未参与创作、未经授权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抄袭他人作品的;(六)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七)使用他人应当支付报酬的作品,不支付报酬的;(八)出租电影作品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录音录像制品,(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在直播或者公开场合传送、录制现场表演的;(十一)其他侵权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与著作权相关权益 未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览、拍摄等行为,以任何方式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攻击的主要目标? 间接侵权 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延续,构成间接侵权;或者有人必须对他人的行为负责,并且他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行为。违约侵权 这种侵权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的转让和许可中更为常见。部分侵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权人不复制、改编、翻译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使用他人的作品。在现实生活中,书商基本上都是用这种方法编辑大型工具书,从各种书籍中提取出来,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的模糊界限和“合理使用”之中,容易被恶意使用,因此在诉讼实践中很难判定其是否侵权,可见,我国著作权侵权中当事人接触的定义往往是当事人已经接触了原著,或者已经有机会接触原著,可以认定为接触。如果很难确定提案,您可以联系律师,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来到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