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著作权的继承 |
释义 |
著作权是可继承的,仅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有很大区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是不可分割的。例如,只有通过行使署名权、发表权和修改权,稿件才能获得报酬和其他经济利益。因此,继承权是一个整体,不应分割为继承权。继承人是两人以上的,在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取折价、共有、补偿的方式。一般来说,著作权人身权依法不能继承,著作权人的继承人、遗赠人有权利或者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其目的是保护著作权人身权在作者死亡后不受他人侵犯,这是一种消极的权力,不会给继承人或受赠人带来任何积极的利益。因此,著作权人身三项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保护权,不存在继承问题。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品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权决定是否发表,何时、何地、如何发表;同时,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实际取得了作品的发表权,因此我们认为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由作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合著人一方死亡后,无人继承或者遗赠作品使用权和报酬权的,其他合著人享有。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尚未继承或者遗赠的遗产属于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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