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组织健全,运转良好,盈利能力持续,财务状况良好 <3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主板和中小板企业发行现状。今后,创业板的发行条件将有所降低,但不得低于《证券法》规定的最低条件,企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规要求,如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共70条,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的;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养殖权和采矿权)在净资产中的比例不超过20% 5最近一期期末没有未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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