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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发行上市前股份制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释义

近年来,我国企业制度改革如火如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改制企业建立了公司制组织形式,理顺了政企关系,理顺了产权关系,加强了科学管理,逐步成为机制灵活、竞争力强的法人实体。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资本市场积极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股票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于是,一些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开始以股份制改革和发行股票为自己的目标。然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要到股票发行完成,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大量法律法规也增加了重组发行的复杂性。重组方式、资产剥离与处置、债权债务处理、股本规模与国有股权界定、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与一般企业重组不同,企业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改革没有固定的模式,我国《公司法》对改革模式也没有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企业重组的方式基本上包括整体重组、兼并重组和分立重组,所谓整体重组是指原企业对其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净资产折合为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投资者成为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这种体制改革要求企业资产质量好,非经营性资产数额小,主营业务突出,盈利前景好。与合并、分立相比,这种模式下资产、业务、人员的变动最小,企业改制前后的经营业绩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真实性。以发行上市为主要目的的股份制改革,应尽量采取整体改革的方式
    <2003年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也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免予前款规定期限的发行人,可以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因此,对于一些急需发展资金的企业,应采取整体重组模式,缩短上市等待时间
    但分业制改革和兼并制改革基本上涉及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分立重组是指将原企业分为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一个企业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该模型适用于拥有一定数量的非经营性资产和一些对主营业务贡献不大的经营性资产的企业。企业可以将这些资产从股份有限公司剥离,分拆后交由其他公司管理,以保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尽可能提高公司的资产收益率,提高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兼并重组,是将若干个有业务、隶属关系或者地域关系的企业合并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注意的是,无论在分立或者合并制度下,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产和主营业务与原企业不一致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营三年,连续三年盈利,方可申请发行股份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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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