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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诉案件由哪个法院开始审理
释义
    一、抗诉案件由哪个法院开始审理
    抗诉案件由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开始审理。
    1.当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时,该抗诉案件将由同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意味着,如果抗诉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那么案件将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如果抗诉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那么案件将由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这种审理方式有助于确保抗诉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二、民事抗诉审理程序
    民事抗诉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受理:
    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2.立案:
    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立案后,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3.审查:
    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应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在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应当进行调查。
    4.提请抗诉: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2)提请抗诉时,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5.提出抗诉:
    (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2)抗诉应当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3)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审理情况及抗诉理由。
    6.出庭: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包括宣读抗诉书、发表出庭意见以及在发现庭审活动违法时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
    
    三、民事抗诉申请与出庭
    在民事抗诉程序中,申请与出庭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1.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进行抗诉。
    2.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出庭的检察人员将宣读抗诉书、发表出庭意见,并在发现庭审活动违法时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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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