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小企业在中国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组织健全,运转良好,盈利能力持续,财务状况良好 <主板和中小板企业发行现状。今后,创业板的发行条件将有所降低,但不得低于《证券法》规定的最低条件,企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规要求,如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共70条,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的;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养殖权和采矿权)在净资产中不超过20% 5最近一期期末无未弥补亏损 1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拟订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重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保荐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建立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 2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提供指导。具体包括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完善企业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根据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编制IPO申请文件 3申报受理申请文件。企业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人对核心负责,并对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适当推荐负责。中国证监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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