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营运的证据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非法营运的证据包括哪些 非法营运的证据包括: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证据;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证据;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证据;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证据。 二、非法营运归哪个部门管 1.对自备车拉客收费的经营行为管理部门,一个是行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另一个是综合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两个部门都有行政处罚权。 2.行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对车辆的管理分为两部分,对班线车辆和旅游车辆的管理依据是国务院的授权,由交通部门的运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租车的管理一般属于交通部门委托运管机构管理。 ![]() 三、非法营运可以举报吗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非法营运: 1.可以向当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 2.可以拨打12328电话进行举报; 3.可以向当地的交警支队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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