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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共同财产(不动产、股票、债券、基金)如何分割
释义

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列物品中有5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还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判决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明确的,那么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房产分割
    

(1)《关于一方婚前租住公房和婚后房改的解释》(2)第十九条规定,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认定为公房以一方名义登记的
    (2)对房屋的现行价格和权属发生争议的,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权属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价取得的,准予转让。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或全部产权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全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予判决,但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当事人对该房屋的使用,可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离婚时父母为夫妻投资购房的出资额如何确定(2)第二十二条规定: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投资购房的,出资额确认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双方结婚后父母明确注明对双方的赠与的除外,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除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对一方的外(2)视此种出资为赠与,但要注意婚前、婚后两种情况及两种例外情况。对于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和非上市股票的分割,中国人喜欢炒股,这是一种普遍的投资行为。在离婚案件中,大多数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的问题。一般来说,法院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先协商价格基准。协商不成的,在查明具体数额后,法院将确定折合人民币的基准日;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照市场价格分配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分割股份、债券时,共同财产中的投资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照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额按比例分配。(一)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出资额的分割(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出资额分割的离婚案件一方姓名或者名称,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a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如果超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出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所得的财产。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前款规定的证明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的决议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实践中,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往往法院的判决要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当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很难把握,聘请律师,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2)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的分割(2)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之一的名义分割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经夫妻协商一致,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另一方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合伙人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身份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权的,转让所得的财产可以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权的,但同意退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权,也不同意退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返还的财产可以分割,因《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提取,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身份,合伙企业可以收回资本。因此,允许一名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法院处理退出的资产,这与公司的股权不同,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由于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分割相对容易处理(2) 《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应当在竞价的基础上,取得企业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不愿经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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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