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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的借款成本标准对上市公司业绩有何影响
释义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借款费用准则)中应当资本化的资产和借款费用的范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与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和调整2001年《企业标准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旧借款费用标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然会受到较大影响(1)新借款成本准则的适用范围是借款资金的成本,即借款产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超额折价摊销、辅助费用、外币借款汇兑差额。在具体范围上,新的借款费用标准不仅对“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进行了规定,同时对需要经过长期建设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库存资产的借款费用也进行了规定,“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范围;原借款费用标准不涉及“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和“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2)按照新借款费用标准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经过长期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使用或者出售的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应当资本化的贷款,不仅包括专项贷款,还包括用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一般贷款应当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其中,新准则中的专项贷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资金,一般贷款是指除专项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按照旧的借款费用标准,只有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才能资本化;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能资本化。也就是说,按照原借款费用标准应当资本化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应当资本化的贷款范围为专项贷款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其次,仅限于实际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项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即专门借款产生的利息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开始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挂钩,支出的金额和支出承担借款费用的期间长短将直接影响利息资本化金额。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等于本期期末累计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与资本化率的乘积
    

新借款费用标准规定,在资本化期间,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项贷款的,以专项贷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未使用的贷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临时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该金额为净利息费用的概念,实际反映了专项贷款的实际利息负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贷款,企业应当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项贷款部分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贷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贷款应当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也就是说,一般贷款用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应当计算一般贷款应当资本化的利息金额。金额按资本化率乘以相关资产支出(超过专项贷款的累计资产支出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其中,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其计算公式为: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利息之和)÷( 另外,对于贷款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方法,新的借款成本标准规定,如果贷款有溢价或折价,按实际利率法确定各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并调整各期间的利息金额;但根据旧借款成本标准的规定,实际利率法和直线法都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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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2: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