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住所: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成立后,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出资额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 (4)依法取得和转让股利,条例和公司章程规定(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享公司剩余财产〈八〉其他权利〈八〉第八条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三〉依法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办理登记后的出资额,股东不得抽回出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出资应当经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转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方式、职权,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三)选举和更换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p>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兵的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作出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依照本法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但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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