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权利: 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1)播放其广播电视节目 (2)在视听载体上录制广播电视节目并复制视听载体 义务: 如果是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的,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未经许可,禁止下列行为: (一)播放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 (二)在音像载体上录制广播、电视节目,复制音像载体 本法所称权利保护期前项规定为五十年,至广播电视第一次播出后第五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上内容由法律咨询网.com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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