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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权登记日期哪个为准
释义
    一、产权登记日期哪个为准
    房产登记日期是购买房屋的那一天为准。购房者在买房后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开发商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法律网提醒您,对于预售合同的购房人来说,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是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证、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核验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5.符合变更登记要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办理产权登记的前提条件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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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