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二)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5) 有公司住所。股东达到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有限人数。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股东资格。法定人数为《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出资额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剩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该标准已取消)。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设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环节。本章程由全体投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投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有公司名称并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组成、形式和职权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和经理。如果股东人数多,公司规模大,前者适用,反之,后者适用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很多你不懂。您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给您详细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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