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指导意见 |
释义 |
近年来,各地在城市小企业改革中,借鉴农村改革经验,积极尝试股份合作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各地围绕改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整体状况,通过明确投资主体、落实产权责任等方式,对加快小企业改革进行了大胆探索。股份合作制已成为城市小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并赋予了一大批小企业新的活力。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迅速,具有相当的规模。为总结实践经验,明确一些重要问题,促进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1、 股份合作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股份合作制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当前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符合产权明晰、权责明晰、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科学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股份合作制的实施,落实了企业资产管理责任,提高了员工对企业资产的关注度和风险意识,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加快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的进程;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了企业的技术改造、结构调整、机制转变和管理水平提高,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股份合作制的实施,对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保障职工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股份合作制的实践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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