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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权的性质是什么
释义

商号权的性质是什么。然而,学术界对如何界定商号权的性质的看法并不统一。综上所述,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知识产权理论关于商号权的权利属性,我国有人认为“商号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对其注册的商号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从权利类型上看属于知识产权。商号权应在相关知识产权法中规定为知识产权,而不是民法中的人身权部分规定为人身权。商号权不仅可以直接给其使用者带来经济利益,而且可以转让和继承,成为转让和继承的客体,权利人也可以享有转让的利益。因此,商号权应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而不是人格权。因为公民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不能作为转让或继承的对象。(3)人格权理论认为,企业主体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人格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姓名权,如企业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企业形象权等。姓名权的客体是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人格利益等。,而名字是他们区别的必要条件。其次,姓名权具有人格权的所有特征。这是一项固有的、排他性的和必要的权利。第三,姓名权具有无形财产权的某些属性,但这是姓名权的附属性质,而不是其本质属性。因此,姓名权是人格权。(4)双重性权利理论认为商号权不仅是人格权,而且是财产权。企业名称权不仅与企业主体本身密切相关,而且是企业主体财产的一部分。一方面,对于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和其他主体而言,拥有自己的名称是其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然结果。即使是那些不具备权利能力的社会组织,如果要以团体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也必须享有名称权。另一方面,姓名权也具有物权属性,其中姓名转让权和姓名许可权可以作为物权客体。因为名称没有固定的形式,所以它属于所谓的无形财产。根据这一理论,企业名称权既具有名称权的排他性效力,又具有财产权的创设效力,可以转让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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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7: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