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称为创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发起人订立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股份,负责设立公司的人员。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五人以上。这是最低人数,但对最高人数没有限制,因为这是一个广泛的资本组合,对资本规模没有限制,所以对人数没有上限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半数以上必须在中国有住所,因为成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即全体发起人。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的股份数量,由发起人共同商定。但是,无论哪位保荐人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人都不具备保荐人的资格。发起人的任务发起人是设立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的筹备事务。因为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有很多事情,必须由法律人员来处理。发起人就是这样的人。不同于一般职工不参股 关于发起人数量的特别规定一、二、三家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不受发起人超过五人的限制。但是,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公司应当以募集资金的方式设立,使公司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主要文件: 1 (2)公司章程 (3)商业估算 (4)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验资证明;(5)招股说明书;(6)代收行名称和地址;(7)承销商名称和相关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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