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起人超过5人,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有住所;发起人中至少应有一名为外国股东 (2)至少有一名发起人在股票发行前三年内有连续盈利记录。发起人为中国股东的,应当提供最近三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起人为外国股东的,应当提供经外国股东住所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入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四)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 (五)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目前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设立**投资有限公司时,最好了解具体情况。如果您对相应的登记条件不清楚,建议您提前了解《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投资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不清楚,请及时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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