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转让的权利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但前条也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没有禁止等限制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转让。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有许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方式基本上有三种:一是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份;二是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份;二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三是要求公司购买股份在特定情况下收回股东所持股份。与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相比,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但上述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公司章程另有股权转让权”,因此,股权转让的方式可以简单理解为优先自由协议。这种灵活的规定尤其适用于人性化的有限公司。投资者为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往往会为股权转让设置各种条件甚至障碍。《公司法》赋予投资者协议优先权,正是考虑到了这一要素。 对于公司收购股东权益,是最严格的限制,因为公司收购股东权益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因此,《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注册资本,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有下列情形:连续盈利五年,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存续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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