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策略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保护办法董事、监事的当选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制是否仅限于董事选举或董事、监事合并,世界各国意见不一。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合并选举更为合适。如果不给予中小股东制度救济,中小股东将失去担任监事的机会。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增加相关内容。所谓表决权排除制度,是指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有特殊利害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由他人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相互持股的公司越来越多,大股东在多家公司持股。禁止性条款的设立可能会导致商业机会的丧失。例如,根据我国《公司法》,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经理可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我国《公司法》应规定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和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第三,表决权代理制度,又称表决权信托,是为股东特别是小股东不能亲自行使表决权而设计的一种救济制度。由于股份公司数量众多,居住区分散,他们往往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有时他们不得不放弃,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费用很高。将表决权集中授予委托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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