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控股股东对外投资的描述有何规定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外商投资决策制度等规定,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公司章程和外商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经过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决策。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称为交易所)。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指引,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行为准则体系。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本公司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程序,勤勉尽责,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水平上市公司的质量。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 1.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信用地运用控制权,追求自身利益和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共同发展。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得侵犯上市公司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取得和处分的权利。 2.2.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办理向上市公司投资或者转让的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下列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 (1)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械设备、交付场地、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2)占有、控制无偿或者有明显不公平情形处置上市公司资产。 2.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不得通过下列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1)以行使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的任免; (2)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秘书(三)限制董事、监事在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不得以行使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履行职务; (四)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五)要求上市公司人员无偿为其提供服务(六)责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决定或者行为。 以上是小编解释的“控股股东对外投资情况说明”。在此,我想提醒您,本公司对其投资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得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安排成为投资标的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人。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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