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从没有出资的股东那里退出 |
释义 |
建议设立公司章程,限制出资瑕疵股东的权利;《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回出资的,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要求认定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批准,我支持。”其次,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增加“股东权利丧失”条款,所谓“股东权利丧失”,是指公司可以督促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一定时期内,逾期不缴的,将丧失股东权利。 读完这篇文章后,我们需要对这个问题有一个相关的了解,以便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需要知道的是,股东退股应当依法进行,这也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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