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名册的格式是什么 |
释义 |
1、 股东名册的格式是什么? 虽然股东名册的格式没有明确规定,但每一页都必须连续编号。记名股票转让时,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和住所记载在登记簿上。公司申请登记前,应当填写股东名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发行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股票的编号、序列号和发行日期。第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1)股东名册权利的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权利的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不需要向公司出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不需要向公司证明其实质性权利。他只能凭股东名册上的记录声称自己是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对实际持有的股权进行核实,只对登记在册的名义股东履行各项义务。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为两大法系所普遍接受。(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性作用,即使股份转让有合法的理由和方式,名称不变,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一般而言,各国公司法都明确规定了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符合各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也应承认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需要指出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应,只是指如果股权受让人不在股东名册上登记变更,就不能对抗公司。但受让人实际取得股权的,即使未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股东名册具有免除责任的效力,因为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具有正式的股东资格。因此,即使正式股东不是大股东,公司也可以通过发出会议通知、分配股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和新股认购权等方式免除责任。此外,根据各国商法规定,股东名册的豁免效力也延伸至股东住所等记录。可以理解,股东名册的格式没有明确规定,但对股东名册的登记有一定的要求,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我希望你能理解。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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