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的区别 |
释义 |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在专利权转让中,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让与人”;接受专利权的一方是“受让人”。专利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专利权;受让人成为专利的新所有人,有权行使专利的全部权利,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内以一定的方式使用专利。授予的专利权是“许可人”;接受许可证的一方是“被许可人”。专利许可的功能之一是通过专利许可,使企业收回研发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使专利产生最大的市场价值;二是通过专利许可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为了促进国家技术创新,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有很大区别:专利转让是通过购买实现专利权变更的一种方式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将其全部专利权转让给受让人,专利许可通常是通过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来实现的,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专利权转让后的一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以一定的方式使用专利,专利的所有权发生变化,买受人成为专利的所有权人,有权行使专利权,原专利权人对专利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专利许可不改变专利的所有权:专利权人许可另一方的使用权,专利权人许可另一方使用的期限一般比受保护的期限短,其生效条件不同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认。专利转让合同的设立,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注册后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利许可又称专利许可,通常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出现,称为专利许可和专利许可合同。它具有以下特点:以专利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以专利实施权的转让为内容,在时间上受专利权期限的限制,在范围上受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应作为专利有效性的主要参考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