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非法分包商有何可能的行政处罚 |
释义 |
违法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 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分包是无效的。如上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明确禁止分包。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其次,应当没收分包人因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取得的违法所得。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违法分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不合格的实际建造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分包商的违法所得通常是管理费。因此,在分包的情况下,分包商不管理分包商的活动,因此分包商收取的管理费应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第三,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分包商可以直接向业主索赔工程价款。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分包的情况下分包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分包商(实际建造人)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分包商仍可以主张工程价款,根据司法解释第216条规定,分包商作为实际施工单位,可直接向发包人索取工程价款,发包人应在欠承包人(分包人)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工程分包,分包商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违反本法规定将承包的工程或者分包出去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者非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以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规定的监理报酬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见,我国法律法规中对转包行为不仅是严格禁止的,而且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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