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根据《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偏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应当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赔偿超出部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赔偿损失。二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1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掌握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被广泛应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正文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合同附件四部分组成。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一部分不仅指明了合同条款的确切含义,而且指导了双方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的某一条款没有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相应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双方约定的合同协议。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订合同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它把不合格的主体排除在合同的门外,排除了导致合同变相的漏洞和风险,从而达到目的为今后的合同提供及时的支持,正确的转化将奠定良好的基础。工期、质量、费用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在实践中,由于对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界定不明确,引起了对工期的争议。开工日期包括“动土日期”和“验线日期”;竣工日期包括“验收日期”、“交货日期”和“报验日期”。无论多么清正廉洁,都要在合同中约定,并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所需签订的程序和文件。上述方法也适用于中间项目。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建设监理单位。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签订的文件以及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施工合同中最常见的纠纷是工程造价纠纷。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和材料价格差异,很难做到“一次收尾不调整”。合同中必须明确材料价格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发放和确认。一般来说,工程进度款是按月或按工程进度支付的,但如何申请资金、上报什么样的文件、如何审核和确认资金数额,而如何处理双方对进度款认定不一致的问题,往往缺乏详细的合同条款,引起纠纷,影响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对竣工结算程序也有粗略规定,不利于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意资金筹措和结算程序。第三,项目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承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时开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时开工是保证按期竣工的第一步。进入施工现场前,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方案、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场地平整、施工所需的水、电、路畅通等开工准备工作。(2) 接受业主的监督。《合同法》第277条规定:“发包人可以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员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经修理、返工、改建逾期交付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发包人验收后不按期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付款。发包人催告后仍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对可以折价或者拍卖的工程,向人民法院申请结算,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以上是小编对“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法律规定”问题的回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