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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0年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是什么
释义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亮点一:建筑工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施工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其中,工作场所和岗位的风险因素、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非法作业的危害、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需要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亮点二:处罚不轻事故报告要依法公布。如果工地发生事故,公众就等不及调查结果了?别担心,它将来会让你一目了然!根据《办法》,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在事故调查中心检查报告上的签名。值得一提的是,事故调查报告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亮点三:明确分工谁审批谁负责。

办法强调,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建设工程和其他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气象、水文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材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缩短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附件、消防设施设备。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筑工程是国民生活的标准。但是,建筑工程的规章制度有着严格的要求,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工程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如何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除了他们日常的关注外,规章制度的规定也是很大的保障。如有任何疑问,请登录官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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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