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支付进度款 |
释义 |
工程进度款支付(1)建安工程进度款的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支付一般在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底按当月实际工作量扣除上半年的款项结算,工程竣工后结算。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95%(含工程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批准的工程价值增减)。余款的5%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与保修金一并结清。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其他担保的,不得留有余款。(2) 作业程序 承包人在月中按每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收取工程款时,应填写专用的“工程款结算单”,交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办理收取手续。每月月底,承包人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完成工程的价值,并编制专门的“工程款结算单”,结算前应将“价格结算单”和“竣工工程量月报表”送交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评审确认一般应在5天内完成。(3) 付款方式承包人可采用汇兑、委托收款、支票、本票等方式收取工程进度款,但应按开户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进度款也可采用本票结算。发包人应当在开户银行存款总额内,在一定期限内开立商业汇票,并交付承包人。汇票到期后,承包人应持汇票到开户银行托收,简言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选择。 (4)一般来说,业主只处理总承包商的付款。对于分包商的工程款,分包商应按总分包合同的规定向总承包方提出分包合同款的金额,经总承包方审核后纳入“工程价款结算单”,并与业主统一办理收款手续,然后结转至分包商。对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商,发包人可以指定总承包人代为支付,也可以由发包人另行支付,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事先征得总承包人同意。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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