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什么 |
释义 | 一、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什么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合同等。并且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分类为: 1.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2.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虽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为赠与是无偿的,而且赠与人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予资助,所以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 ![]() 三、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意思表示虚假; 4.违背公序良俗; 5.该赠与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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