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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补偿优先权能否转移
释义

1、 建设工程补偿优先权能否转移?
    

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未涉及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转让问题,在法律层面和司法解释层面对工程价款优先权是否可以同时转让没有直接规定。认为工程优先权不能与工程价款同时转让的观点不在少数,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合同法》对从属权同时转让有“从属权归债权人所有”的限制有担保债权的转让受“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限制;抵押债权的转让受“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限制;

其次,《合同法》规定,工程优先权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为对建筑工人的特殊保护,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如果工程优先权可以与工程价款债权同时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实际上是对其他债权人优先权保护的承认,这种优先权保护不符合工程优先权的立法本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受让人除可以取得债权本身的从属权利外,还可以取得与受让债权有关的从属权利。建设单位依法转让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应当同时转让有关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受让人可以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依法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但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款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优先支付。
    

以上是对“建设项目优先权能否转移”的回答可以理解,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和《物权法》并未涉及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转让,在法律层面和司法解释层面对建设工程优先权能否同时转让没有直接的规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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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