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从字面上讲,合同法对著名合同、著名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分似乎很明确,但在实践中却常常出现混淆。实践中,在买卖合同、施工合同、劳动合同等合同中,容易与承揽合同混淆。以下分为三个部分。我国合同法第二节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说明两种合同是相互联系的。可以说,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在实践中比较难以区分。如果我们要对合同的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就必须弄清这两种合同的区别。根据合同法和司法实践,施工合同与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必须履行。一般来说,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承包人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法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不能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承包人可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订货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物的限制是不同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在很多情况下,都需要通过招标来签订合同。而合同标的物一般较小。因此,一般建设工程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例如,自然人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建造、装修房屋的合同,属于承诺合同。 3。合同的本质是不同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委托人为自然人时,通常采用口头形式。主体工作能否由第三人完成则不同。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给第三人,但主体工程必须由自己完成;合同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体工程。 5。当工作由第三方完成时,负责人是不同的。在施工合同中,第三人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中,承包人经定作人同意,是否将全部工作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对第三人的辅助工作,承包人应当对定作人负责,第三人不应当对定作人负责。 6。合同定价条款的可变性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由于工程量大、工期长,在签订合同时很难准确计算材料和费用,因此在结算时可以打破合同的计价条款。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相对固定的,一般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但双方协商变更的除外。合同终止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双方约定的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外,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8。当一方违约时,补救办法是不同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订约人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不能继续履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表演。以上是对《劳动法》编辑提出的“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问题的回答。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律师网征求意见。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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