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示范项目实施合同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项目实施合同模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证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防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采暖冷却系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保修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发生抢修事故时,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抢修。 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发包人组织验收。第四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有效期至质量保证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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